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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消息,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今日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下周召开,会上将对《证券投资基金法》进行第三次审议,可能最终通过该法。VC、PE最终并未纳入《基金法》调整,但吴晓灵认为,VC/PE应纳入监管当中。吴晓灵指出,本次对《证券投资基金法》进行修订,根本立意有四点。第一,保护投资人的利益。第二,要给基金管理人,包括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第三,给私募基金合法地位;第四,解决私募基金重复征税问题。(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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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法中,VC、PE应不应该纳入《基金法》调整成为焦点。有观点认为,PE和VC主要投资于未上市的股权,而证券投资基金,国际上叫对冲基金,则投资于已上市的股权,他们认为PE、VC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对冲基金在投资策略、管理等方面有很多不同,不应该纳入到本法调整。吴晓灵表示,个人认为VC、PE应该纳入《基金法》,此次修法未将二者纳入是一个遗憾。VC、PE都是金融活动,是在融通资金。金融监管的准则不是监管资金募集的投向,而是监管集合资金的基金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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