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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人股权转让政策要点及申报流程!

最新个人股权转让政策要点及申报流程!

 

 

核定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有代扣代缴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法定义务。
第一种方法:受让方去所属税务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方法:企业帮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当然,这不是企业的义务,具体使用哪种方法,以所属税务局为准)
第二种方法操作流程,登录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1、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新增】-【报送】(如果已有该员工信息,可忽略此步骤)
2、点击【分类所得申报】-【财产转让所得】进行填写申报

提醒:1、只有征期内才可以进行申报,非征期不能申报。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印花税
印花税双方个人按照“产权转移书据” 万分之五缴纳。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按所载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提醒: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印花税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印花税,并且可叠加享受。
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通俗来说,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申报流程: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去所属税务局大厅进行申报缴纳,网上暂时无法申报。

 

常见问题

1、我单位自然人股东平价将股权转让给另外一个自然人,可以吗?

答:如果是平价转让,不需要缴纳个税,但是需要申报,同时存在税务风险。税务局可能认为价格明显偏低,具体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形大家可以看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件,里面有详细的规定。比如,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这些都会被认为是价格明显偏低。

 

2、我单位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款?

答:自然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参照上述自然人转让自然人的流程)

企业需要缴纳:印花税

提醒: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有代扣代缴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

3、我单位法人股东(股东是公司性质)将股权转让给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款?
答:转让方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受让方需要缴纳:印花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文件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核定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有代扣代缴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法定义务。
第一种方法:受让方去所属税务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方法:企业帮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当然,这不是企业的义务,具体使用哪种方法,以所属税务局为准)
第二种方法操作流程,登录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1、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新增】-【报送】(如果已有该员工信息,可忽略此步骤)
2、点击【分类所得申报】-【财产转让所得】进行填写申报

提醒:1、只有征期内才可以进行申报,非征期不能申报。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印花税
印花税双方个人按照“产权转移书据” 万分之五缴纳。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按所载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提醒: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印花税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印花税,并且可叠加享受。
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通俗来说,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申报流程: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去所属税务局大厅进行申报缴纳,网上暂时无法申报。

 

常见问题

1、我单位自然人股东平价将股权转让给另外一个自然人,可以吗?

答:如果是平价转让,不需要缴纳个税,但是需要申报,同时存在税务风险。税务局可能认为价格明显偏低,具体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形大家可以看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件,里面有详细的规定。比如,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这些都会被认为是价格明显偏低。

 

2、我单位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款?

答:自然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参照上述自然人转让自然人的流程)

企业需要缴纳:印花税

提醒: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有代扣代缴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

3、我单位法人股东(股东是公司性质)将股权转让给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款?
答:转让方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受让方需要缴纳:印花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文件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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