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理方式。
在实务中,挂名的股东被称为“显名股东”,实际出资人被称为“隐名股东”。许多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的股权代持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但因为缺乏约束机制或协议本身不完善导致产生争议。
1、保护实际出资人的隐秘性
在中国的真实社会经济运行中,产生代持股份的原因更多的是灰色的,甚至黑色的。代持的原因有可能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比如有的真实出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够开展公司经营。
2、股权转让更加灵活
3、为了相互担保银行融资,通过代持的方式设立多家非关联企业。
4、规避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
1、存在股东身份不被认可的风险
2、在经营中,代持股人可能会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
3、代持股人可能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
4、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发继承或离婚纠纷时
5、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
1、股权代持协议中明确出资款的性质及支付方式(确保一致性),以证明隐名股东已实际出资。
2、股权代持协议中明确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如确认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名义股东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以证明隐名股东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避免名义股东无权处分。
3、如隐名股东拟实际参与公司决策管理,需提前在股权代持协议中约定名义股东在行使股东表决权时应提前取得隐名股东书面授权,未经授权不得行使表决权,隐名股东应注意保留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的书面文件(章程、议案、通知、决议、委托书等)。
4、可以要求代持人的配偶等近亲属确认对代持协议已经知悉。
5、明确约定是否有代持报酬,分红的领取方式及代持协议的解除条件、违反代持协议的违约责任等。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理方式。
在实务中,挂名的股东被称为“显名股东”,实际出资人被称为“隐名股东”。许多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的股权代持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但因为缺乏约束机制或协议本身不完善导致产生争议。
1、保护实际出资人的隐秘性
在中国的真实社会经济运行中,产生代持股份的原因更多的是灰色的,甚至黑色的。代持的原因有可能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比如有的真实出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够开展公司经营。
2、股权转让更加灵活
3、为了相互担保银行融资,通过代持的方式设立多家非关联企业。
4、规避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
1、存在股东身份不被认可的风险
2、在经营中,代持股人可能会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
3、代持股人可能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
4、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发继承或离婚纠纷时
5、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
1、股权代持协议中明确出资款的性质及支付方式(确保一致性),以证明隐名股东已实际出资。
2、股权代持协议中明确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如确认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名义股东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以证明隐名股东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避免名义股东无权处分。
3、如隐名股东拟实际参与公司决策管理,需提前在股权代持协议中约定名义股东在行使股东表决权时应提前取得隐名股东书面授权,未经授权不得行使表决权,隐名股东应注意保留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的书面文件(章程、议案、通知、决议、委托书等)。
4、可以要求代持人的配偶等近亲属确认对代持协议已经知悉。
5、明确约定是否有代持报酬,分红的领取方式及代持协议的解除条件、违反代持协议的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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