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与并购是一项涉及多方主体的复杂工程,过程中需要经过多个政府机关的审批和备案,从开始交易的目标选择到交割完成历时长,需涉及适用的法律包括两个或更多国家(地区)的法律。首先,杨树资本概括了海外并购内审注意事项。
各部门审核要素
发改委:从海外投资角度对投资项目进行核准。
商务部:从海外投资设立境外企业的角度进行核准。
银 行:主要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外汇及汇出进行登记。
国资委: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角度进行核准。
自2014年开始,发改委、商务部门、外汇局均出台了新规,简化了境内企业境外投资与并购的审批、备案与登记程序,同时下放了审批权限。这大大加速了我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与并购的步伐。
一、发改委审批
1.审批权限
2014年5月8日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根据不同情况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
(1)核准项目权限
敏感国家和地区:未与我国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水资源开发利用,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2)备案项目权限
除上述核准的项目外,其他境外投资项目向发改委备案即可。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国家发改委备案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地方发改委备案
注: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长,所需前期费用规模较大的,如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中介服务费等,企业可对项目前期费用申请核准或备案。
(3)信息报告确认
在《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10条明确规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改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
注:企业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编写信息报告,可以使国家发改委大致了解国内有多少企业参与境外收购和竞标,防止发生多家国内企业出现相关恶性竞争使出售方“坐地起价”,坐收“渔翁之利”。
2.项目核准或备案流程
(1)项目核准程序与时限
注:国家发改委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对于符合核准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或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注。如20个工作日不能做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的,由国家发改委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报企业。
(2)项目备案程序与时限
属于国家发改委备案的项目,地方企业应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其附件,直接提交地方发改委,由地方发改委报送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在受理备案申请表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予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改委将以书面决定的方式通知申报企业并说明理由。